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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资讯:地方标准编制指南

一、引言

地方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是政策法规的重要补充,是先进科技和成功经验的结晶。根据新《标准化法》的规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具备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为确保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文将详细阐述地方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为相关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工作提供指导。


二、编制范围

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定需求,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旨在引导而非强制实施。


三、编制程序及要求

地方标准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步骤:立项申请、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布。

(一)立项申请。组织或公民可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请时需提交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标准草案及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二)标准起草。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确保标准内容协调各方共同利益,不得强调部门或行业利益,不得设置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同时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含项目背景、工作简况、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关系分析以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起草单位还应广泛征求各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各方意见。

(五)标准审查。提交审查申请时,需准备地方标准审查申请表、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评审专家推荐名单(不少于9人)以及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等材料。

(六)标准报批。报批时需提交地方标准报批表、标准报批稿和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两份)、标准评审纪要及评审专家表决表(原件)、引用标准的有效性确认以及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七)批准、发布、备案及公布。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批准并统一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将实行公告制度,确保公众知晓。


四、时间要求

(一)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应在一年内完成编制工作,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立项后一个月内应完成起草 计划的制定。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


五、结语

在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中,我们深知标准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本文旨在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编制流程,确保地方标准的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满足地方特定需求。希望社会各界能加强对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地方标准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为地方标准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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